
建设工程领域中,承包人(包工头、施工公司)完成工程后,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况频发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让承包人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、普通债权受偿,是保障工程款回收的核心权利。?
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与范围。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承包人需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且质量合格;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工程价款本金,不包含利息、违约金、赔偿金等。例如施工公司完成商品房建设并验收合格,开发商拖欠 1000 万元工程款,施工公司可主张对该商品房的优先受偿权。?
权利行使的期限与方式。优先受偿权需在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,逾期将丧失权利。承包人可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抵偿、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等方式行使权利。需注意,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,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。建议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及时主张权利,若协商无果,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避免权利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