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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技巧

南京专业讨债:债务纠纷中的自认规则

来源:南京讨债要账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08 08:59:28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南京专业讨债:债务纠纷中的自认规则

  债务纠纷诉讼中,“自认” 是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债务事实予以认可的行为,一旦作出自认,通常具有法律效力,不得随意反悔,明确规则能避免当事人因疏忽导致权益受损。?

  自认的生效条件与法律后果。当事人在庭审中、提交的答辩状中,或在法官主持的调解、证据交换中,明确承认对方主张的债务事实(如 “我确实欠原告 5 万元”),且该承认与案件事实相关、不违反法律规定,即构成有效自认。自认生效后,对方无需再举证证明该债务事实,法院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。例如乙在庭审中承认欠甲 3 万元,法院可直接认定该债务存在,无需甲再提供借条、转账记录等证据。?

  自认的反悔情形与限制。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反悔:一是自认是因受欺诈、胁迫或重大误解作出,且与事实不符;二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反悔。若仅以 “一时疏忽”“不懂法律” 为由反悔,法院不予支持。当事人在作出自认前需谨慎核实事实,尤其是涉及大额债务时,避免盲目承认。若对债务事实有争议,可在庭审中明确反驳,提交相反证据,不得随意自认后再反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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